南海網三亞7月29日消息(三亞新聞網記者 馬偉元)7月29日,三亞新聞網記者從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近日,該院對去年固態硬碟發生在三亞市旺毫超市旁的“斷頭慘案”進行一審公開宣判,被告人董小新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了判決。
  經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,被害人蘇金鳳(歿年31歲)與被告人董小新於1999年按當地習俗舉行婚禮(未登記結婚),婚後生育三個子女。因不滿董小新長期賭博並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行為,蘇金鳳於2012年9月提出離婚未果後,到三亞市打工。董小新多次到蘇金鳳娘家想讓其回家,揚言不回家就砍死隨身碟她,並多次到三亞市區尋找蘇金鳳未果。2013年6月25日,董小新到三亞市鳳凰鎮購買了一把菜刀、一塊紅布、一瓶礦泉水和一瓶農藥,將用紅布包好的菜刀和倒進少許農藥的礦泉水放進一紅色紙袋里,然後攜帶著到市區尋找蘇金鳳。
  6月28日9點30分許,董小新在旺毫超市旁邊的廣告欄處遇見正在看招工廣告的蘇金鳳,就讓蘇金鳳跟其回去,遭到蘇金鳳的拒絕。董小新又向蘇金鳳提出還他2萬元,同樣遭到蘇金鳳的拒絕。董小新惱羞成怒,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對準蘇金鳳頭部砍了五刀,在蘇金鳳被砍後用雙手抱住頭部並低下頭時,又朝蘇金鳳露出的頸部砍了一刀,致蘇金鳳頸椎、脊髓完全斷離。董小新扔掉菜刀後往勝利路方向逃跑,併在逃跑過程中喝下含有少量農東森房屋藥的礦泉水。董小新跑到附近的小吃店衛生間藏匿,後被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抓獲。經鑒定:蘇金鳳系生前項部被銳器砍傷造成頸椎、脊髓完全斷離致死亡。
 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董小新無視國家法律,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在本案中被害人蘇金鳳沒有過錯,對雙方矛盾沒有直接責任。被告人董小新僅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的家庭矛盾,持刀殘忍殺害蘇金鳳,犯罪情節特新竹房屋別惡劣,犯罪後果特別嚴重,主觀惡性深,人身危險性大,應予嚴懲。根據被告人董小新的犯罪事實、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宣判後,被告人董小新表示不服該院判決,提出上訴。  (原標題:三亞:“斷頭慘案”一審宣判 被告人被判處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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